中國臺灣網(wǎng)6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陳水扁昨未能交保獲釋,島內(nèi)法界研判,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示陳水扁需先把海外7億(新臺幣 下同)全數(shù)匯回再談交保,此一要件未達成前,法官不可能自打耳光放人。
律師廖修譽分析,陳水扁、吳淑珍二審刑度減輕,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若又拋棄原則同意放人,肯定被罵翻,所以,先將陳水扁還押,這樣反而可測試陳水扁家有無誠意。他指出,陳水扁被押理由,除觸犯本刑5年以上重罪,其次就是海外還有巨資、有逃亡之虞。他研判,陳水扁交保機率與匯回金額多寡成正比。
報道稱,島內(nèi)貪污罪被告被長期收押并非沒有前例,臺灣警察大學前主任郭振源12年前收賄5140萬元,幫考生竄改成績被判刑15年,就是從檢方偵查一路被收押到更二審判決定讞,直接發(fā)監(jiān)服刑。
也有被長期收押的貪污案被告交保逃亡案例,屏東縣前縣長伍澤元,因弊案被收押至臺灣“高等法院”判刑15年,才獲準保外就醫(yī)。不料,在保釋期間,伍澤元當選“立委”后潛逃。律師莊秀銘指出,伍案讓法院不得不更謹慎考量陳水扁的交保聲請案。(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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