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控告《壹周刊》碰了一鼻子灰,決定收到判決書后立即上訴,并要求二審時傳喚應召女“妮可”與應召站“雞頭”當庭對質(zhì);陳致中的委任律師羅鼎城并質(zhì)疑,妮可收了《壹周刊》12萬元(新臺幣,下同)),雙方事先“套好招”。
陳致中告《壹周刊》案,高雄地方法院根據(jù)《壹周刊》提供“妮可”的照片、2個手機號通話記錄、2支手機交互使用、2手機號基地臺位置高度重疊以及電話錄音等證據(jù),認定陳致中在今年2月至7月間5度召妓。
對于判決書中明確提到,召妓男以“0953”與應召站雞頭“0982”手機號,從今年2到7月共聯(lián)絡5次;羅鼎城說,要查就要查清楚,二審時將要求這名雞頭出庭說明,也會要求法官傳應召女“妮可”出面對質(zhì)。他并懷疑妮可先收《壹周刊》12萬元再錄音,妮可下車的照片也不是《壹周刊》記者所攝,因此也會要求傳喚攝影記者。
羅鼎城表示,一審時《壹周刊》要負舉證責任,所以未要求傳喚妮可等人,如果知道“妮可”的真實數(shù)據(jù),一定會控告刑事妨害名譽。他說,法官引用臺灣“最高法院”2004年、2008年判例,認為《壹周刊》免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依據(jù)報導之前有合理查證來認定;但本案中包含通話紀錄、基地臺位置皆是報道后再查證,一審法官與臺灣“最高法院”的認定顯然有出入。(中國臺灣網(wǎng)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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