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被控先前承審一件毒品案時,與書記官劉麗英疏于保密檢舉人身份,被依公務(wù)員過失泄密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7日辯論終結(jié),將于3月28日上午11時宣判。
根據(jù)檢方起訴書,“海巡署”偵辦一宗栽種大麻案,透過檢方聲請搜索票,值班法官周占春核發(fā)搜索票后,卻疏于注意,未將檢舉人身份資料密封,以致全案起訴進入審理,律師閱卷、復(fù)印資料給被告時,讓被告看到檢舉人身份。周、劉被依公務(wù)員過失泄密罪起訴。
臺北地院上午召開審理庭,周占春庭訊時不認罪;劉麗英則泣訴被起訴后身心煎熬、滿腹委屈,希望法官判她無罪。
公訴檢察官論告指出,因周占春未將案卷彌封,導(dǎo)致檢舉人遭被告騷擾,若處理不慎,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檢方在起訴時原本建請法官對周占春從輕量刑,并給予緩刑,但論告時則請求法官“依法判決”。承審法官郭惠玲在完成辯論程序后,諭知本案將于3月28日上午11時宣判。
據(jù)悉,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曾在扁家“金改”案審判中,宣布陳水扁夫婦、子女、涉案金控企業(yè)高層一審全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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