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新竹縣一名男子與結婚8年的妻子訴請離婚,離婚的理由竟然是因為妻子的“口臭”讓他性趣缺缺,而且還控訴對方當他提到離婚時,老婆就會拿刀威脅閹割他的命根子。審理案件法官駁回他的要求,認為這名男子有過兩次的外遇,訴請離婚根本與口臭無關。
報道指出,這名羅姓男子供稱,他原本與妻子的感情還不錯,但近4年來,因為妻子患有嚴重的口臭問題讓他性趣全無,偶爾為了滿足妻子的要求,連做愛都要掩住口鼻。他還指出,只要向妻子提到離婚,妻子就會威脅要帶小孩自殺,甚至會威脅要拿刀閹割他的下體,因為受不了妻子的行為于是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離婚的要求。
羅男妻子向法官表示,自己只是患有鼻竇炎和良性腫瘤,目前已經開刀治好,而且丈夫也從來沒向她提過口臭的問題,4年來甚至根本沒有行過房,并指出老公有外遇,在外與人同居。婆婆也出庭作證表示兒子有過兩次外遇的前科,有一次還被抓奸在床,現(xiàn)在又與另一名情婦同居,家中生計都是靠著媳婦在維持。
對此,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羅姓男子并未提出具體的事證,而且認為男子外遇造成夫妻之間的感情不順,認定羅姓男子的主張無理,駁回離婚訴求。(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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