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警方30日將臺灣刑事犯罪嫌疑人許某仁和臺灣通緝犯胡某雄等2人遣返回臺。
臺灣警方今年8月23日向大陸警方通報:臺灣民眾何某某8月20日在彰化市某酒吧內身中3槍及6刀身亡。經查,臺灣居民許某仁是該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其于案發(fā)后2小時即乘機飛離臺灣,并從珠海拱北口岸入境大陸。臺灣警方請求大陸警方對其實施緝捕并遣返回臺。
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廣東警方啟動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機制,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隨即展開立案偵查。期間,兩岸警方密切聯系、互通信息,經過雙方大量認真細致的偵查,廣東警方于9月8日在廣東省中山市將許某仁抓獲。
2005年7月22日,臺灣居民胡某雄在廣東省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2011年9月21日刑滿。經臺灣警方核查證實,胡于1997年2月5日、1998年6月16日在臺分別因涉嫌殺人未遂和偽造文書等罪行被臺灣司法部門通緝。
據了解,自2009年4月26日以來,廣東警方已緝捕遣返臺灣犯罪嫌疑人、臺灣通緝犯共計56人,涉及案件類型包括殺人、綁架、毒品、詐騙、貪污等。其中,廣東警方今年1月至今已緝捕遣返臺灣犯罪嫌疑人、臺灣通緝犯30人。
廣東警方表示,為切實維護兩岸同胞的合法權益,大陸警方對涉及兩岸的跨境犯罪活動將一如既往地進行嚴厲打擊。同時,也告誡那些在臺灣犯罪后潛逃至大陸藏匿的不法分子,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大陸警方對此類臺灣通緝犯和犯罪嫌疑人,將與臺灣警方密切合作實施緝捕遣返,維護兩岸正常的交流交往秩序和社會治安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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