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男子曾明文伙同多名友人持刀上山,向欣賞夜景的情侶收取“戀愛稅”,并將情侶踹下山坡后逃逸。昨天,板橋地院依強盜等罪,判曾明文有期徒刑14年。
經臺警方調查,今年2月8日凌晨,現(xiàn)年27歲的曾明文伙同3名友人開車來到新北市樹林區(qū)大同山上,看到一對情侶正在欣賞夜景,曾男等人持刀架住宋姓男生脖子,說要收取“戀愛稅”,逼宋男交出錢財。曾男等人強盜得手后,擔心車號被記下,把情侶踹下山坡后逃逸。
5天后,曾男再次上山搶劫,他手持木棍毆打一對情侶,強盜現(xiàn)金2萬多新臺幣后,把情侶踹下山坡。前后兩對受害情侶送醫(yī)檢查后,均無大礙。
臺警方在偵辦一起住宅盜竊案時,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采得的竊賊指紋與曾明文相符,隨即逮捕他歸案。曾男坦承盜竊和上山洗劫情侶,被法院判刑14年。(中國臺灣網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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