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南地檢署前檢察官李宗貴被控在去年市議員選舉期間,為不讓兄長李宗富涉賄事跡敗露,藏匿樁腳。臺南地方法院8日判李宗貴6個月,李宗富4年。全案可上訴。
據(jù)報道,臺南市北區(qū)市議員李宗富被控于去年市議員選舉期間,透過樁腳以每票500元(新臺幣,下同)買票,臺南地檢署去年11月查獲,并于李宗富當(dāng)選后,對其提出當(dāng)選無效之訴。
臺南地檢署今年1月偵結(jié)后,對李宗富求刑4年,并科罰金300萬元,并對被控隱匿行賄樁腳、已轉(zhuǎn)任律師的李宗貴求刑6個月。臺南地方法院此次宣判李宗富4年徒刑,褫奪公權(quán)4年,并科罰金300萬元;李宗貴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尚未對李宗富當(dāng)選無效之訴作出判決。(中國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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