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曾在臺灣情報機關任職的90歲謝姓老翁不滿妻子日前控告他與周姓女子通奸,反告妻子誣告。臺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妻子提出老翁“情色日記”有所本,不構成誣告罪名,不起訴處分。
據(jù)報道,檢方指出,90歲的謝男與洪姓女子結婚多年,兩人于1983年間已協(xié)議分居至今,謝男日前以每月新臺幣3萬元雇用周姓女子照顧他在白天的生活起居,洪女日前懷疑丈夫與周女通奸,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因超過追訴期,不起訴處分。
謝男不滿妻子竟控告他與周女通奸,日前反告妻子誣告;謝男向檢察官表示,他已90歲,年邁體弱,都須雇用周女照顧自己,哪有辦法與女子發(fā)生性行為。
檢方偵辦期間,洪女提出丈夫撰寫的“情色日記”,內容記載“8時前3分小紅冒風雨至,助伊入浴室以溫水為伊凈身,而后齊入廚,10時入主臥室燕好使伊三度高潮”等字句。
檢方調查發(fā)現(xiàn)小紅為周女,謝男坦承日記是他寫的,因此認定洪女有所本,不構成誣告罪名,也查無任何積極證據(jù),將洪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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