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南市一名男子因為妻子生下女兒之后造成血崩,經(jīng)手術(shù)后摘除子宮無法再生育,他逼迫妻子讓他取“小三”入門,否則揚言離婚。妻子不準(zhǔn),男子一狀告上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后認(rèn)為住家因靠近溪邊易有灰塵,且無頂撞長輩的證據(jù),駁回離婚請求。
據(jù)報道,指控人林姓男子,控訴妻子柯姓女子婚后,常躲在房間看電視和上網(wǎng),并不時回娘家和外出找朋友,家事都不做。林男聲稱曾要求妻子找工作,但都被妻子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甚至還會常頂撞家中長輩。
但柯女否認(rèn)林男指控,她表示當(dāng)初生女兒時,因為大量出血導(dǎo)致子宮被摘除,盡管生理上常會不舒服,但是對于丈夫的要求,也都完全配合。不料丈夫竟要求要取小老婆,如果不從就逼迫離婚。
柯女還指控丈夫這半年來都不給生活費,要女兒每天向祖父拿100元(新臺幣,下同)當(dāng)作生活費。丈夫?qū)τ谒蛔黾沂碌闹缚馗谴舐暫霸捎诩抑凶≡谙叄幢愦驋咭踩菀子谢覊m出現(xiàn),丈夫提供的照片都是容易聚集灰塵的地方。臺南高分院法官審理后認(rèn)為,兩人僅是溝通不良,尚未達(dá)到不堪同居地步,因此駁回林男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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