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TVBS網站報道,21日晚間,臺北市發(fā)生一起酒駕撞死大學生的意外,檢警調查,當時車內除了肇事駕駛外,還有1名現(xiàn)職警察,由于有目擊者指控,駕駛替人頂罪,上午警察局召開記者會說明。
臺北市發(fā)生一起警察因聚餐喝酒后,找朋友代為開車,卻在市民大道和林森北路口違規(guī)左轉,使得騎摩托車的大學生撞上后慘死輪下的意外事件,而中山分局則針對,有目擊者指控警察找人頂罪,出面說明。
中山分局偵查隊隊長邱主文說:“林姓同仁坦承是從駕駛座后方的門下車,因為當時轎車被摩托車沖撞,導致副駕駛座的門打不開,他往后座爬,才會從駕駛座后方的門下車!
因為事后有目擊者表示,事故發(fā)生后,林姓警察是從駕駛座的方向出來的,所以才傳出是找人頂罪。
但警方表示是因為當時撞擊力道太大,導致車門損毀,坐在副駕駛座的警察無法出來,才會從駕駛座后方爬出來。
警方調閱附近監(jiān)視錄像器后,確定當時駕車人的確是王姓友人,而林姓警察則是坐在副駕駛座,并沒有找人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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