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吳敏誠殺人案,臺灣“最高法院”昨天(10日)發(fā)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吳的辯護律師表示肯定;被害人家屬盼早日還公道。
全案緣于吳敏誠在1993年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后,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2009年在黃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除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外,從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處死刑、剝奪公民權(quán)利終身。
臺“最高法院”去年12月底開庭辯論時,黃女妹妹出庭泣訴,吳男前科累累、手段兇殘,不斷上訴就是想求活命,“難道我姊不想活嗎?”,姐姐一句遺言都來不及交代就流淚逝世。被告家屬事后為補償,寄來50萬元支票(新臺幣,下同),但她們拒收不愿和解。
她說,就讀小學的外甥原本就是單親,喪母后更罹患創(chuàng)傷后壓力癥候群,難以自理排泄,個性畏縮沒自信,“這孩子一生都毀了”,她盡管再努力,也難以彌補孩子失去的母愛。原審判處吳男死刑合理,假如改判無期徒刑獲假釋出獄,她會活在恐懼中,考慮搬家。
吳敏誠辯護律師尤伯祥透過電話表示,對“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fā)回的結(jié)果表示肯定。尤伯祥說,現(xiàn)況對科刑調(diào)查并未辯論,法官憑感覺審酌“刑法”第57條各項事由,“最高法院”這次的發(fā)回意旨,對下級審法官有指標性的意義。
黃女家屬辯護律師范翔智透過電話指出,黃女家屬得知“最高法院”將全案發(fā)回更審后表示,希望司法早日還予公道,讓家屬免于恐懼。他說,會再了解判決書內(nèi)容,協(xié)助檢方論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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