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某科技公司前監(jiān)察人楊姓男子,生前和周姓女友人發(fā)生婚外情同居長達32年;死后楊妻發(fā)現(xiàn)丈夫竟有6500多萬(新臺幣,下同)存款和股票,存放在周女姐姐賬戶,因而提告要求返還;結果不料周女竟在訴訟過程中,將相關財產變賣一空,法院因此判決必須返還。
據(jù)了解,楊妻是在5年前丈夫過世后才得知竟有6500多萬元遺產存放周女姐姐賬戶,沒想到提告后周女卻上演金蟬脫殼戲碼,將相關財產連同一棟房屋全數(shù)變賣過戶;因此逼得楊妻必須對周女提告,要求周女返還款項并涂銷房屋所有權登記。但周女抗辯,相關財產都是楊男留給她的養(yǎng)老金,不過法院并不采信。
全案經審理后,法院判決這名當了32年小三的周姓女子,必須涂銷已過戶房屋所有權登記,并返還6500萬元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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