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大學光電系學生林昆翰,去年因已考取電視臺儲備主播的同校林姓女畢業(yè)生拒絕給他電話號碼,竟持水果刀猛刺對方19刀致死后,進而猥褻、污辱尸體。最高法院審酌林犯后痛哭跪歉死者家屬,人性未泯,3日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去年6月28日,林女剛從大學畢業(yè),考上某電視儲備主播。行兇的22歲林男,為同校光電工程學系四年級延畢生,同租在苗栗市同棟大樓,林女住4樓、林男2樓。當天下午,林昆翰巧遇搬行李的林女,主動協(xié)助,因而相識。傍晚他到林女房間欲索取林女電話號碼遭拒,雙方發(fā)生口角;林憤而回房將水果刀藏在身上,再折返林女房間,對她暴力相向。
林男抓女方頭發(fā),持猛刺對方頸、臉19刀,刺到刀柄斷裂,林女3、5分鐘即喪命。林行兇后,進而猥褻、污辱尸體,隨后再帶離刀柄回租處盥洗換裝。
林昆翰行兇后,以簡訊向雙親謊稱與林女一起被囚禁在不詳?shù)攸c,企圖誤導辦案。警方調閱通訊記錄,并追蹤監(jiān)視錄像畫面,2天后在聯(lián)大行政大樓頂樓,將林男逮捕。
一、二審都將林判處無期徒刑,全案經(jīng)上訴,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曾當庭痛哭,向死者家屬下跪致歉,雖沒能乞獲對方原諒,達成和解,仍堪信其人性未泯,尚可能矯治,無永遠隔絕世人的必要,再加檢方也沒有求處死刑,3日依殺人罪將林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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