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臺灣“義氣姐”林姓女子的陳姓姐妹與友人合伙開店,陳女與合伙人間因經營不合而生嫌隙,林女為維護陳姓姐妹,便在個人社交網站上飆罵陳女合伙人“有辦法當人家小三”等語,陳女合伙人得知后告上法院,法官以“小三”具有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判義氣姐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新臺幣,下同)。
檢方調查,林姓女子與陳姓女友2人是姐妹,而陳女與另一與其同姓女子亦是好姐妹,并合伙開店做生意,但后來2人卻為店中事宜發(fā)生爭吵,義氣姐林姓女得知后,基于義氣便在個人社交網站涂鴉墻張貼文章。
法官認為,該文章所登載網頁屬公開網頁,所謂“小三”系指與有老婆的人在一起,干擾別人家庭的意思,是一般人認知,也為被告認知,被告以上開文字指摘告訴人,自將使人懷疑告訴人有介入他人家庭,妨害婚姻維系的舉止,而對告訴人產生負面評價。因此,法官以妨害名譽判處林女有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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