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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臺灣東森電視臺網(wǎng)站報道,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開車違規(guī)被員警攔下,吃上一張罰單,違規(guī)事由卻寫“駕車未系‘安全帽’”,男子納悶怎么連開車也要戴安全帽。
男子拿著罰單到裁決所繳費,柜臺人員也摸不著頭緒,開罰單的派出所解釋同仁筆誤,把未系安全帶寫成安全帽,但兩者罰金相差3倍,連裁決所人員都對“烏龍罰單”感到驚訝。
陳先生啼笑皆非,明明是開著轎車,但員警開出的罰單違規(guī)事由卻是寫上駕車未系“安全帽”,陳先生坦承自己當時未系安全帶,但員警卻寫成未系安全帽,一字之差罰則差很大,未戴安全帽罰500元、未系安全帶罰1500元,整整差了3倍,為了弄清這張罰單該怎么繳,陳先生直接到交通裁決所柜臺問個清楚。
交通裁決所人員柜臺人員也感到訝異,怎么駕駛?cè)碎_車也要戴安全帽?但罰單底下欄位寫著駕駛?cè)诉`反第31條第1項,依交通處罰條例,內(nèi)容為汽車駕駛?cè)饲白蛐⌒蛙嚭笞丝蛻?yīng)依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再加上罰單上車輛種類屬于小客車,陳先生還是得繳1500元罰金,陳先生說:“未戴安全帽是500。〉前凑辗l這樣講,開車又不用戴安全帽!
開出罰單的翠屏派出所苦笑是員警筆誤,已經(jīng)通知當事人,并把開出的罰單更正,但員警罰單寫太快,安全帽、安全帶傻傻分不清,也讓收到罰單的駕駛?cè)吮涣P的有些不甘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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