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一名男子因罵對方與李宗瑞同伙而挨告!男子上個月2月28日凌晨,在臺北市信義區(qū)夜店,與朋友跳舞狂歡,沒想到與另名男子發(fā)生口角沖突,因聽到對方罵他“你們是李宗瑞的同伙”,男子覺得受到侮辱,因而提告,但臺北地檢署認為沒有具體事證,12日判被告不起訴。
據(jù)報道,這名男子因在夜店與朋友泡妞,沒想到竟與人發(fā)生口角,還聽到對方罵他“你們是李宗瑞的同伙”,覺得受到侮辱,因而告對方公然侮辱。
但被告認為是男子先挑釁,且自己也沒有罵“你們是李宗瑞的同伙”,由于雙方說法不同,且都有證人作證,夜店員工也因當晚太吵,沒聽到雙方的對話,檢方認為事證不足,12日判被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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