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16日消息 一名在臺灣苗栗縣某宮廟擔任志工的女子,和已婚的主委發(fā)生婚外情。2人先后共通奸8次,主委的妻子得知后憤而提告。女志工卻辯稱是主委假借媽祖婆的名義照顧她,要至少發(fā)生8次性行為才能改運,事后才得知被騙。但法院認為,即便如此,女志工還是出于自由意志和對方自愿合意性交,因此判決她得賠償元配30萬新臺幣。
據臺灣媒體報道,法院調查發(fā)現,苗栗縣一名宮廟女志工,自去年4月底到6月初時,與該宮廟的主委多次在汽車旅館發(fā)生性關系,前后共有8次。事后,主委的妻子發(fā)現丈夫偷情,憤而對女志工提告妨害家庭。女志工偵訊時表示,自己是希望有個心靈寄托,才會到廟宇當志工。但主委卻乘機誆她家運、事業(yè)不佳,需要“陰陽調和”。
女志工還說,主委對她說,自己是媽祖婆派來照顧她的,至少得發(fā)生8次性關系才能改運。她心想應該是神明指示,自己才沒有反抗遭性侵8次得逞。事后越想越不對,她倍感羞辱抑郁多時,一度還燒炭輕生,所幸家人及時發(fā)現救回一命。對此,男主委則辯稱,是女志工每次主動約他,還是對方開車載去汽車旅館。對方想利用他來掌握宮廟資源,還稱是媽祖婆指示要和他發(fā)生性關系。
法官認為,女志工有一定的社會歷練,推說不知和男子到汽車旅館目的是性交,很難說得過去。而且若是性侵的話,也不可能連續(xù)8次都和對方前往汽車旅館。法官認為,女方稱說是因為宗教關系和對方發(fā)生性關系,但女子有判斷能力,認定她是自愿合意性交,此舉已侵犯主委妻子的配偶權,因此判決她須賠償30萬新臺幣。(中國臺灣網 王思羽)
[責任編輯:王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