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8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新北市32歲陳姓女子喜歡做男性打扮,平時打零工維生,嗜好與當?shù)匚闯赡陮W生結(jié)交,自居“大姐頭”。去年9月29日,陳女要求20歲黃姓干弟為她慶生,對方稱要打工,但她前往黃男住處,卻發(fā)現(xiàn)他與13歲彭姓女友在家,氣得把兩人載到泰山區(qū)公園路觀景臺,脫光彭女衣物,逼她跳崖,7日遭新北地院判刑。
判決指出,陳女綽號“阿肥”,混跡泰山區(qū)一帶,平素喜歡結(jié)交未成年友人,并在他們面前耍流氓、逞兇斗狠,進出警局如家常便飯。2014年9月15日,她與干弟黃男等人在便利商店喝酒,與路過的高姓女子、王姓、陳姓男子一行人起口角,她竟持鐵棍痛毆高女,打壞其手機,并破壞王、陳兩人機車。
同年9月28日,陳女晚間8時途經(jīng)泰山區(qū)仁德路,發(fā)現(xiàn)彭姓司機在出租車內(nèi)睡覺而車窗沒關(guān),伸手要偷副駕駛座上的皮包,遭察覺報警被捕。隔天,陳女心情不佳,找黃男為她慶生,對方卻敷衍說要打工,陳女在家喝了一會兒悶酒后察覺不對,跑到黃男家,撞見黃男與彭姓女友在廝混,氣得拿安全帽痛打兩人,還逼他們坐上其機車,載到泰山區(qū)公園路山區(qū)觀景臺。
在觀景臺,陳女不斷對彭女拳打腳踢,連打好幾個耳光,還脫光其全身衣物,在她身上潑灑啤酒,并以言語逼對方跳下山崖,恐嚇說“你自己跳下去,還是我把你推下去?”所幸被路過的民眾發(fā)現(xiàn),報警處理。新北地院7日對全案做出判決,依傷害、強制、竊盜未遂、毀損等罪,判處陳女11個月徒刑、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新臺幣39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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