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4月22日報道,2014年5月21日犯下臺北捷運(地鐵)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慘劇的兇手鄭捷,臺灣“最高法院”22日上午10時正式宣判“死刑定讞”。
鄭捷殺人案在2014年7月21日偵結(jié)起訴,臺灣檢方以犯下4次殺人罪、22次殺人未遂罪,符合“大規(guī)模殺人”定義,請求新北地方法院處以死刑,移審法院后,裁定鄭捷繼續(xù)羈押。2015年3月6日,新北地院一審宣判,判決鄭捷四個死刑,并就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期。2015年10月30日,二審宣判,仍判決鄭捷死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
全案再次上訴后,臺灣“最高法院”于4月7日進(jìn)行“生死辯”,鄭捷出庭表示,一開始就沒有想打官司,只想快點死刑槍斃算了,但是律師跟那些關(guān)心他死活的人不斷努力,他覺得這些人的努力不該被白費,才配合律師策略,參加“生死辯”做最后陳述。
鄭捷在生死辯論庭中,朗讀事先準(zhǔn)備好的筆記,向死者家屬道歉,但他說原本就想早點被判死槍斃,是因配合律師策略才到庭;他還怒斥“矯正署”把受刑人變成“人形廢棄物”,希望可以檢討改進(jìn)。臺“最高法院”22日在上午10點三審宣判死刑定讞。
對于法院作出死刑的判決,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受訪時說,結(jié)婚40多年,現(xiàn)在回家只剩自己一人,覺得空虛、難過,因此會向妻子說,“你的不幸司法已替你爭取到公平審判”。
另一名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也到場聆判,事后他表示,非常感謝法官能夠維持原判,想必受害者一定也會感到欣慰,也希望當(dāng)局能夠汲取這些不幸事件的教訓(xùn)而有所作為,例如能夠加重其刑等,遏止類似事件再發(fā)生!经h(huán)球網(wǎng)報道 記者 徐亦超】
[責(zé)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