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出庭作證時堅稱“賣酒”不是賣淫,被檢方依偽證罪起訴,臺北地院今天判她3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8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太陽花女王”劉喬安3年前遭周刊爆料是高檔援交妹,劉控告周刊報道涉嫌妨害名譽,出庭作證時聲稱是“賣酒”不是賣淫,被依偽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今日(18日)審結(jié),法官依偽證罪判本名為劉依函的劉喬安有期徒刑3個月。本案可上訴。因偽證罪是不能易科罰金的罪名,法官未諭知劉緩刑,未來判決確定,劉喬安要入監(jiān)服刑。
據(jù)報道,臺灣《壹周刊》3年前報道劉喬安在臺北知名飯店援交,事后劉出面反駁,聲稱只是單純賣酒,怒控周刊記者設(shè)局、涉嫌妨害名譽!兑贾芸肥潞蠊技s出劉喬安的LINE對話、照片反擊,但劉在檢方偵查時以證人身份出庭,仍說自己是去飯店賣酒而非賣淫,結(jié)果檢方認(rèn)定劉做偽證違法起訴。
劉喬安去年被控跨境賣淫案,臺北地院審理后,法官依兩個“圖利媒介性交”妨害風(fēng)化罪,判她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新臺幣),緩刑2年。(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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