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11月11日)從深圳市相關部門獲悉,根據深圳市委35次常委會議有關精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依法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始對全市的信訪秩序進行嚴格規(guī)范。根據《通知》, 14種信訪被認定為“非正常上訪”,并對其行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體規(guī)定。
非正常信訪擾亂公共秩序
深圳是一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的城市,由于經濟和社會結構的變化帶來的利益關系的調整,出現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在所難免,并大量以信訪形式表現出來。
《通知》中提到, 雖然大多數信訪人都能自覺遵守國家《信訪條例》等規(guī)定進行信訪活動,但是有一些人員不愿通過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他們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影響了其他群眾信訪活動和國家機關信訪工作的正常進行。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勢必會愈演愈烈,因此,有必要依法規(guī)范全市的信訪秩序。
重罰非正常上訪首要分子
《通知》列出了14種非正常上訪行為,對非正常上訪行為將承擔何種法律后果也做了具體規(guī)定:對首次非正常上訪的人員經勸誡告知后再次非正常上訪,予以警告處罰;對兩次非正常上訪的人員經警告處罰后再次進行非正常上訪的,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對曾因非正常上訪行為被拘留過,再次進行非正常上訪,符合勞動教養(yǎng)條件的,依照《勞動教養(yǎng)試行辦法》予以勞動教養(yǎng);對個人和群體非正常上訪中組織、鼓動、策劃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參加者,依法從重處罰。
同時,《通知》規(guī)定,對非正常上訪人員現場出現過激行為的,公安機關要立即進行法律告知,并對其勸誡、警告,限時離開。不聽勸誡、警告的,由公安機關立即取證并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如何行使正常信訪權?
據介紹,該《通知》的發(fā)布,并不是限制深圳市民的正常信訪權,而是鼓勵市民正確的行使信訪權。在該《通知》中,還特別回答了“市民如何行使正常信訪的權利”這一問題。
《通知》中提到,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如果采取來電形式的可直接致電“12345”市政府公開電話反映問題;采取網上信訪形式的可直接發(fā)郵件到“深圳市政府在線”網站的相關市領導電子郵箱上反映問題。如果5人以上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客觀真實,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應再信訪,有關機關將不予重復受理。
14種“非正常上訪行為”
(一)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門、新華門、外國駐華使(領)館等政治敏感地區(qū)和省、市、區(qū)黨政機關等非《信訪條例》規(guī)定的信訪場所信訪的行為。
(二)未經批準在市委、市民中心等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qū)、市民廣場等重要場所或會展中心等重大活動期間的主要場所,非法聚集、滯留、圍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信訪時采取呼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出示狀紙、散發(fā)上訪材料、靜坐等方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四)滯留、占據信訪接待場所,或者將老人、病人、殘疾人、嬰幼兒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行為。
(五)以信訪為名,阻撓干擾企事業(yè)單位生產、工作、教學、科研等正;顒拥男袨椤
(六)信訪時出現攔截、強登機動車輛,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或者堵塞道路、阻斷交通等破壞交通秩序的行為。
(七)信訪時采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或采取傳播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擺放尸體、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眾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挾的行為。
(八)信訪時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傳染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行為。
(九)信訪時糾纏、侮辱、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揚言實施殺人、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恐嚇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人身安全,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傷害他人的行為。
(十)信訪時無理取鬧、擾亂工作秩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者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qū)的行為。
(十一)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教唆、幕后操縱他人上訪的行為。
(十二)信訪時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
(十三)信訪時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十四)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