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9日發(fā)布關于甘南州舟曲縣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受災群眾生活安置有關問題的意見 ,意見明確了對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每人按150元發(fā)放生活補助,時限為15天。
具體的補助政策和標準為:
(一)應急期救助。對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每人按150元發(fā)放生活補助,時限為15天。
(二)過渡期救助。每人每天按1斤糧、10元錢發(fā)放臨時生活救助,時限為3個月!叭隆比藛T過渡期為3個月,每人每月按800元發(fā)放臨時生活救助,過渡期滿后,按正!叭隆比藛T標準發(fā)放補助。
(三)遇難人員撫慰和安葬費。每一位因災遇難人員,對其家屬按8000元發(fā)放撫慰金及喪葬費。
(四)居住房屋倒塌重建補助。農村受災居民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重建的,每戶平均補助2萬元,需要維修的,每戶補助4000元;城市受災居民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重建的,中央每戶平均補助2.5萬元。
意見還對救災工作提出三點要求:
(一)全面準確核查災情。要按照國家自然災害統(tǒng)計制度,舟曲縣政府負責組織力量,及時準確核查災情,重點核查受災人數(shù)、轉移安置人數(shù)、死亡(失蹤)人數(shù),倒塌損壞房屋戶數(shù)、間數(shù),農作物受災面積和絕收面積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為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提供決策依據。
(二)認真履行救助程序。在救助受災群眾過程中,舟曲縣政府務必要認真履行自然災害救助程序和相關手續(xù),確保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倒損房屋重建維修的,要通過制定規(guī)劃、個人申請、評估鑒定、組織審核、張榜公示、建立檔案等程序操作實施;對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的撫慰金發(fā)放,要依據鄉(xiāng)(鎮(zhèn))、村委會或街道、社區(qū)出具的相關證明辦理手續(xù),縣民政部門給予發(fā)放;對于臨時性生活救助費發(fā)放,要由舟曲縣政府界定救助范圍、嚴格救助標準和時限,做好登記造冊和存檔備案工作。
(三)加強救災款物使用管理。在做好社會捐贈動員和各方面籌資工作,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的同時,要加強救災款物的使用監(jiān)管,要突出重點、?顚S,保證及時足額發(fā)放到受災群眾手中,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要加強財政救災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規(guī)使用救災款物的,一經發(fā)現(xiàn)要認真查處,并視情節(jié)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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