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起醉駕案中,郭術東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本報資料圖片 王貴彬 攝
孫東東
田文昌
國家標準委有關人士昨天向記者介紹,國家強制性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已經(jīng)過修訂,今年7月1日實施,不過新標準的修訂沒有涉及飲酒、醉酒駕車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原來的數(shù)值檢測標準依舊不變。
酒駕標準7年前確定
國家標準委交通能源處有關人士介紹,該標準最早是在2004年5月31日首次發(fā)布并實施的。按照標準,對于認定酒后駕駛、醉酒駕駛,并不是根據(jù)行為人的意識狀態(tài),而是根據(jù)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確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的,屬于酒駕;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屬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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