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備受公眾關(guān)注的“5·8”故宮失竊案一審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判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罰金1萬3千元。中新網(wǎng)記者 金碩 攝
記者獲悉,“故宮大盜”石柏魁的辯護律師今天上午以“量刑過重”為由,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其律師黃長勇接受采訪時表示,本案在事實方面還有兩點不清楚,法律方面則存在證據(jù)不足的問題。
3月19日上午,震驚全國的故宮被盜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3000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
一審宣判后,黃長勇曾表示,因認為自己被判過重,石柏魁已經(jīng)在上訴書上簽字,律師會在方便的時候遞交到法院。
26日,黃長勇表示,今天上午已向法院遞交上訴狀,理由就是量刑過重。上訴狀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從事實和法律兩方面進行論證,爭取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或改判。
他認為,本案在事實方面有兩點不清楚,一點就是被盜展品真假未辨,價值不明;還有就是被盜展品和投保展品是不是一致,這一點仍存疑。
在法律方面,則存在證據(jù)不足的問題。盜竊數(shù)額是構(gòu)成盜竊罪的必要的構(gòu)成條件,因為盜竊數(shù)額沒有權(quán)威認定,所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黃長勇說:“故宮并不是一個法律上規(guī)定的特殊的地方,展品也不是法律上的加重情節(jié),不能構(gòu)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們認為(判決)太重了!
他還透露,大概一個月左右,被告人能得到二審的相關(guān)信息。自己只有會見的時候才能和當事人石柏魁進行溝通。因為上周進行了一次會見,所以現(xiàn)在不能和他溝通。
案情回顧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宮博物院內(nèi),潛入齋宮,破窗進入誠肅殿,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展品金嵌鉆石手袋、金鏨花嵌鉆石化妝盒等手袋及化妝盒共計9件。
后石柏魁在逃跑過程中,先后將所竊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次日,石柏魁因銷贓未果,又將手中4件展品丟棄。被盜的9件物品經(jīng)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其中,3件丟失的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
5月11日,故宮博物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就展品失竊事件向社會以及香港兩依藏博物館致歉。
案發(fā)后58小時,石柏魁被北京警方抓獲。5月31日,石柏魁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
2012年2月17日,故宮被盜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當天并沒有宣判。
3月19日上午,故宮被盜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3000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記者 張中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