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張靜雅)昨天,北京晨報記者獲悉,北京警方啟動福建、廣東、上海、江蘇、江西、海南、陜西、湖北8個省市戶籍人員在京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加上日前啟動的天津和河北辦理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北京辦理身份證異地受理的省市已經(jīng)達到10個。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有關人員介紹,在京長期居住、工作、學習的以上10個省市戶籍人員,因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損壞、丟失,需要辦理換領、補領的,申領人可就近向全市城區(qū)近郊區(qū)范圍內的戶籍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遠郊區(qū)的懷柔、平谷、密云、延慶分局,可到所在的城區(qū)派出所或戶籍大廳申請辦理。
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須申請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現(xiàn)場辦理。提供北京市核發(fā)的本人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換領證件的還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證。依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居民身份證收費全國統(tǒng)一標準,即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申請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需本人現(xiàn)場拍攝采集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紋信息。目前異地居民身份證受理系統(tǒng)不支持照片掃描。
辦理身份證異地受理,不包括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qū)派出所可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tǒng)核準人員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申請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將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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