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9日消息 據(jù)臺媒報道,臺“立法院教育委員會”28日下午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除增列“身體自主權(quán)”及“人格發(fā)展權(quán)”外,并增訂“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將明令禁止體罰。
據(jù)報道,臺灣教育主管部門不斷推動建立“友善校園”,但近來仍傳出不少學生遭體罰的事件。臺灣的不少社會福利團體趕在27日舉行記者會,希望臺“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明令禁止體罰學生。
據(jù)了解,臺灣“教育委員會”28日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第15條修正案,其中第8條第2項增列“身體自主權(quán)及人格發(fā)展權(quán)”等文字,明定臺灣當局應予保障;并增定“并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以明文規(guī)定禁止體罰。此外,在修正第15條條文上增定“(學生)受教育權(quán)、身體自主權(quán)及人格發(fā)展權(quán)”等文字,明定學生若遭受不當或違法的侵害時,有關(guān)部門應依“法令”提供救濟渠道。
對此,臺灣教育主管部門指出,支持校園零體罰是一貫的政策,并且反對任何以言語或肢體傷害來達到管教學生目的的作為,禁止體罰列入“教育基本法修正案”也符合教育主管部門的精神,但這并不代表老師在管教學生的角色退縮,反而是要更積極地輔導和管教,同時也是尊重學生人權(quán)的表現(xiàn)。(云鵬)
[ 責任編輯:syste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