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明年1月12日臺灣地區(qū)將舉辦兩項“公民投票”,包括“反貪腐公投”及“討不當黨產公投”。依臺當局“中選會”規(guī)劃,自今年12月起將在電視臺舉辦10場“公投”發(fā)表會或辯論會,預計將花費1500萬元(新臺幣,下同)。想要成為反方者,可準備好申請書及聯名超過1651人的名冊,向臺“中選會”申請許可募集經費。
經臺當局“中選會”初步統(tǒng)計,國民黨提出的“反貪腐公投”案已跨過第二階段聯署門坎(82萬余份),將在10月26日宣告成立,并與1個月前經“中選會”宣告成立的“討不當黨產公投”案,同時在明年1月12日“立委”選舉日舉辦。
報道稱,臺當局“中選會”指出,依照“公投法”規(guī)定,一個“公投”案須舉辦5場“公投”意見發(fā)表會或辯論會。按“中選會”規(guī)劃,自12月起,每周六、日會在無線電視臺分別舉辦10場發(fā)表會或辯論會,以每場花費約150萬元計算,10場公投辯論會就得花上1500萬元。
臺當局“中選會”并說,依據“公民投票法”及“全臺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規(guī)定,提案領銜人及反對意見者,在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就可以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如果要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專戶,可以準備好申請書向中選會申請許可募集經費。
報道稱,符合規(guī)定且經臺當局“中選會”許可者,募集經費可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如果是反方申請時,并應檢附聯名成員名冊,聯名人數應達達1651人以上。(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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