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林郁芳質疑警方處置過當。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4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一名蔡姓男大學生幾個月前在博客中留下“快來包養(yǎng)我”等字眼,他也在留言區(qū)中表明“我是開玩笑的啦”,但沒想到這幾句簡短開玩笑的文字,竟使他遭警方移送。雖然后來承辦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是蔡同學也在警方的“刑案信息系統(tǒng)”中留下曾被移送的紀錄。
報道說,這名蔡姓大學生因為和同學集資拍片將積蓄用光,就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戲謔的方式寫下“我好窮”、“快來包養(yǎng)我”等字眼,而在他的親友開始留言對他做出許多揶揄響應后,蔡同學也再次留言表示這一切都是在開玩笑。沒想到事情過了兩三個月后,蔡同學接到彰化縣警方的電話,表示他的行為已經觸法,必須到警局制作筆錄,并要移送地檢署偵辦。
雖然承辦檢察官對蔡同學做出不起訴處分,但蔡同學還是質疑警察辦案是不是有點過頭了。臺“刑事局”預防科組長韋愛梅表示,蔡同學提到“包養(yǎng)”及“不論一百一千一萬都好”的字眼,就是違法。
陪同召開記者會的國民黨“立委”林郁芳則呼吁,警方不要因為拼業(yè)績,就侵害年輕人在網(wǎng)絡上抒發(fā)情緒的言論自由。(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