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委”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3年6個月定讞。因顏清標未被褫奪公權(quán),按照臺灣地區(qū)有關規(guī)定,顏清標仍具臺“立委”資格,不用改選。
報道稱,臺“立委”顏清標因在擔任臺中縣議會議長期間被控持有槍械、以及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喝花酒被臺法院判刑11年,顏清標隨即提起上訴。臺“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其因持有槍械被判刑部分的上訴,判決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3年6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fā)回臺灣“高等法院”重審。
相關人士表示,顏清標未被褫奪公權(quán),未喪失臺“立委”身份,不用改選。若顏清標被褫奪公權(quán),即喪失臺“立委”資格,職缺則需要補選。(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