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教育部”指出,從今年底開始,大陸的研究生、學者、音樂家等演藝人士、運動員、文化人士,來臺研究、從事表演活動,居留時間可從目前的4個月,延長為1年。在采計大陸學歷、開放陸生來臺攻讀學位等方面的開放,目前他們還在與臺當局“陸委會”研究,預計半年內(nèi)可擬訂出具體方案。
報道稱,臺當局“教育部”決定修訂“大陸地區(qū)文教專業(yè)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未來大陸的研究所學生要赴臺做研究、修讀學分,居留時間可從目前的4個月延長為1年,此規(guī)定將在年底前完成修正。
放寬居留期限的除了學生,還包括“有專業(yè)造詣的學術(shù)、文化、體育、演藝人士”,赴臺的目的則包括參觀、訪問、比賽、演講、領(lǐng)獎、參加會議、教練、表演、展覽等,過去這些“文教專業(yè)人士”赴臺均限制只能停留2個月,最長也不得超過4個月。未來表演者、藝術(shù)家如參加全臺巡演、巡展時,居留期限最多可延長為1年。
至于赴臺講學的學者,過去限定居留期在申請延長后,最長也不得超過1年,此次修訂則未計劃放寬,仍維持1年限制。
臺當局“教育部”也強調(diào),必須是有國際水平的表演者,或曾獲國際著名學術(shù)、文化、體育、藝術(shù)機構(gòu)肯定,或曾獲獎者,或者是瀕臨失傳、臺灣稀有的民俗技藝展演者,才能依此要點申請來臺。(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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