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左)任內涉嫌隱匿重大經濟犯罪,案情愈演愈烈。右為臺灣“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圖片來源:臺灣《中華時報》資料圖片。
中國臺灣網8月19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陳水扁家庭洗錢情資案,臺“特偵組”昨日晚間以“他字案”被告身份,傳喚葉盛茂說明。葉盛茂坦承公文沒有交給“檢察總長”陳聰明,但他否認公文外泄給陳水扁,辯稱確曾向陳聰明口頭報告,但后來忙退休,“忘了”。
洗錢情資復印件流向不明
據(jù)臺媒報道,特偵組發(fā)現(xiàn),臺“調查局”給葉盛茂的洗錢情資復印件,流向不明,特偵組掌握的事證,不利葉盛茂。
特偵組表示,特偵組原本預定上周6就要傳喚葉盛茂說明,但葉盛茂見當天特偵組搜索陳水扁家,媒體采訪陣仗龐大,與特偵組聯(lián)絡后,才改在昨天晚間訊問。特偵組昨天晚間7點傳喚葉,偵訊時間至9點15分結束。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昨天訊問葉盛茂,主要是查明“調查局”處理陳水扁家庭洗錢案的公文流程,及葉盛茂有無將公文交付給陳聰明。據(jù)了解,葉盛茂的說法,與“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的證述有落差。
葉盛茂稱陳聰明指示“調查局”自行處理
特偵組發(fā)現(xiàn),今年1月28日,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接獲陳水扁兒媳黃睿靚在加勒比海西北部的開曼群島設有銀行賬戶的情資,即在翌日發(fā)文件附復印件給“調查局長”葉盛茂,因此1月29日“調查局”有發(fā)文程序,但沒有收文或收據(jù)。
葉盛茂指出,因洗錢案事涉敏感,他擔心消息外泄,轉交洗錢中心辦妥公文,由他親自交給臺“檢察總長”陳聰明。2月初,他攜帶該公文當面向陳聰明口頭報告,當時陳聰明表示如果沒有具體事證,可由“調查局”自行處理,于是他未將公文交給陳聰明。隨后因逢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時機敏感,而暫時擱置。選后由于他忙于退休事務,未再處理。(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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