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25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陳致中、黃睿靚今天接受采訪時說,他倆都是單純的“人頭”,不能算是犯罪,被列為被告“太超過”。這一說法立即引起臺灣基層警察一片嘩然,紛紛痛批兩人做了最壞的示范。還有臺基層警察指出,臺灣就是因為“人頭”泛濫,以致詐騙集團橫行,民眾深受其害,充當(dāng)人頭背后都有不法目的,怎能說不是犯罪?
據(jù)臺媒報道,有臺基層警察表示,陳水扁家涉及疑似洗錢案,被揪出家人有多個“人頭”賬戶,包括陳水扁妻子的哥哥吳景茂承認(rèn)通過銀樓匯款,甚至外界傳聞的藉珠寶洗錢、在多間島外銀行設(shè)立賬戶,將錢互相轉(zhuǎn)匯“漂白”等伎倆都是常見的洗錢花招,手法相當(dāng)復(fù)雜,一般人難以一窺全貌。
臺警方人員指出,臺灣的洗錢犯罪和詐欺集團幾乎全部以“人頭”賬戶,做為匯款的手段。就算被查獲,也未必能往上追查,最后主謀往往逍遙法外。在洗錢犯罪中,“人頭”可以開賬戶、設(shè)立島外分公司,詐騙集團則需要“人頭”賬戶匯款洗錢。此外,還有人利用“人頭”手機卡打詐騙電話等手法進行詐騙,在這些犯罪案例中,“人頭”不折不扣都是重要的犯罪工具。
有臺基層警察表示,臺灣已經(jīng)快成了“人頭”王國,而“人頭”也造成犯罪偵查困難,主謀者往往可以逍遙法外,嚴(yán)重危害社會。有臺基層警察憤憤的表示,若是像陳致中說當(dāng)“人頭”被列被告“太超過”,那么人人為了私利都可以出賣自己的身份,整個臺灣社會的秩序豈不大亂?(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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