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傳喚曾先后擔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的馬永成、林德訓兩人。兩人在上次開庭時,都否認貪污“公務機要費”,把所有責任推給陳水扁和陳鎮(zhèn)慧,律師今日甚至表示陳鎮(zhèn)慧的隨身碟只是單純的紀錄,可任意更動、不可信,但下午2點半審判長蔡守訓裁定,隨身碟的資料是具有證據(jù)力的。
馬永成和林德訓在今日上午的開庭,對于貪污罪嫌、偽造文書及偽證罪嫌全都不認罪,并一再打壓陳鎮(zhèn)慧,認為陳鎮(zhèn)慧過去8年所做的“公務機要費”收支表,根本只是一個電子文件,而且上頭沒有簽名及陳鎮(zhèn)慧的蓋章,也沒有馬永成和林德訓的章,因此認為隨身碟內(nèi)的電子文件根本不具有證據(jù)力,上午花了3個小時在陳述這個部分。
不過審判長蔡守訓在下午2點半做出最新裁示,認為當初這個隨身碟是在搜索的行動里查到的,如果她刻意要隱瞞,應該早就把它藏好,不會被搜出來;另外陳鎮(zhèn)慧過去8年是陳水扁辦公室的出納,公帳和私帳的情況應該相當清楚,記載也很明確,每一筆來源和支用都是攤在陽光下,因此蔡守訓認定這份電子文件具有證據(jù)力,無疑是給了馬永成和林德訓一個打擊。(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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