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高等法院”今天二審開庭審理原陳水扁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泄密案,法庭上,葉盛茂否認將陳水扁家親友人頭名單泄漏給陳水扁,請求法官調查。
報道稱,原陳水扁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涉嫌將洗錢情報泄密給陳水扁,以及泄漏花蓮三棧溪案偵查情資給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一審被依圖利、泄密等罪判刑有期徒刑10年。
全案移審到臺灣“高等法院”后,葉盛茂又被控將前“高檢署查黑中心”向“調查局”函查25名扁家親友人頭戶名單傳真給陳水扁。不過,葉盛茂今天仍堅持否認犯罪,對于檢方指控他泄漏扁家25個人頭戶名單,他強調“洗錢防治中心主任”周有義有跟他透露這件事,但沒有給他這份25人名單。
對于特偵組在陳水扁在寶徠住所搜索時,查獲從“調查局”傳真到“總統(tǒng)府”的這份傳真函,葉盛茂指出,傳真函與“調查局機要室”所使用的機型不同,“機要室”的計算機也無法直接聯(lián)機,依這25人的身份證字號查出他們的姓名,這份名單也不是“機要室”所做的。
蒞庭檢察官羅松芳反駁葉盛茂表示,2006年10月13日下午5時30分,周有義將這份“查黑中心”的函文拿給葉盛茂面報,6時再將函文還給承辦人鐘高明,右上角還有傳真時間是晚上7時12分,這份傳真上面還有“調查局”影印的水印,只要到“調查局長室”實地勘查傳真就知道了。
葉盛茂強調,他從來沒有收受陳水扁任何好處,更沒有任何求官和保官的行為,相信大家看了陳水扁家相關弊案發(fā)展就可以了解。葉盛茂說,他將用余生之力,全力爭取自己的清白。(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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