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要費案昨天上午開庭,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出庭。(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7月3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公務機要費案馬永成、林德訓涉案部分昨天辯論終結,兩人與陳水扁、吳淑珍切割,均不認罪,馬并說“是陳水扁要求我配合這么說的”。林則說,假發(fā)票的事不應由他承擔,他沒有偽造文書及貪污的犯意。
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和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被控協(xié)助吳淑珍拿不實發(fā)票詐領公務費,臺北地方法院昨天進行兩人的辯論程序。
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論告,舉馬永成離職時陳水扁曾犒賞250萬元新臺幣為例,強調馬、林和陳水扁、吳淑珍有類似主從的特殊關系,明知陳水扁家私用公務費還簽核,屬共同正犯,并批評馬、林二人在權力傲慢中迷失,“只看到利益,看不到法治”。
馬永成表示,檢方起訴他拿12張不實發(fā)票核銷公務費,他原本供稱是陳水扁交給他申報,事實上他未經手,是吳淑珍直接拿給陳鎮(zhèn)慧;當初他是配合陳水扁的要求,才不得已做了不實陳述。
他強調,為陳水扁管錢的是吳淑珍,為陳水扁管帳的是陳鎮(zhèn)慧,公務費的帳務如何處理,是陳水扁、吳淑珍與陳鎮(zhèn)慧三人間的事,與他無關。他還說,陳水扁工作特殊,公私難辨,公務費的使用也應有彈性。
臺檢方反駁,以陳致中、陳幸妤私人支出申領公務費,很清楚是私用,怎么會公私難分。林德訓則說,臺檢方認為他知道陳水扁、吳淑珍拿他人發(fā)票申報,但其實是吳淑珍直接將發(fā)票交給陳鎮(zhèn)慧申報。他認為申請時應本誠信原則,所以未曾懷疑,直至全案爆發(fā)才知情,“我承擔了不應該由我承擔的事”。(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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