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6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檢署檢方偵辦法官集體收賄案,9月間向法院聲請延押6名被告獲準。臺灣前“高院”法官蔡光治、前板橋檢察院檢察官邱茂榮不服,提起抗告成功。臺北地院昨日重新審理后,仍裁定2人羈押禁見。
臺檢調(diào)偵辦前“立委”何智輝涉嫌行賄法官案,7月間聲押李春地、蔡光治、陳榮和、邱茂榮及白手套黃賴瑞珍、謝燕貞等6人獲準。檢方9月間聲請延押,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自9月14日起延押6人2個月。蔡光治與邱茂榮不服,提起抗告。
臺灣“高院”審理后,認為檢方訊問證人、調(diào)查證據(jù)已告一段落,且原裁定理由欠缺完備,昨日下午裁定蔡光治、邱茂榮延長羈押部分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重裁;臺北地院昨日晚間重開羈押庭,仍裁定2人羈押禁見。
臺北地院指出,根據(jù)謝燕貞的供述,蔡光治、邱茂榮涉嫌貪污嫌疑重大,且黃賴瑞珍在被羈押禁見期間,仍圖謀與她串供,而蔡光治與黃賴瑞珍交往甚密,若不羈押蔡光治,串供情形可能變本加厲。
另外,臺北地檢署認為謝燕貞已無羈押必要,昨天向臺北地院聲請解除羈押禁見,臺北地院裁定當庭釋回。至于謝燕貞是否已轉(zhuǎn)為污點證人,檢方不愿說明。
事件回顧
這起丑聞是在3年前陳聰明擔任臺灣“檢察總長”時,指示當時主任檢察官黃世銘執(zhí)行“正己項目”進行搜證,直到今年5月何智輝被改判無罪后,才完整掌握何涉嫌行賄司法官的事證及資金流向,決定收網(wǎng),最后由現(xiàn)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偵辦。
苗栗銅鑼科學(xué)園區(qū)總面積約350公頃,預(yù)計明年中完工使用。何智輝在1993年苗栗縣長任內(nèi),個人投資久俊工商綜合區(qū)時向銀行違法貸款,1999年任“立委”后為銅鑼園區(qū)征地案,利用職權(quán)向臺“國科會”勒索新臺幣2億多元獎勵金,涉及背信、貪污等罪,4年前一審被重判19年。
臺特偵組透露,何智輝為了不被關(guān),以自己的女助理謝燕貞當行賄白手套,先行賄二審擔任受命法官的林明俊,林在何智輝所涉背信罪的部分,從一審判決2年到二審改判1年,然后適用2007年減刑條例,減為6個月,最后都獲易科罰金,貪污則改判15年。
謝燕貞再透過另一名收賄白手套、臺“高院”法官蔡光治的情婦黃賴瑞貞,轉(zhuǎn)交上千萬元新臺幣的賄款給蔡光治及檢察官邱茂榮,再行賄更一審法官陳榮和與李春地,配合放水在今年5月12日改判何智輝無罪。(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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