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事款”33萬美金,今年1月間,臺法院二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臺檢方特偵組認為,二審拿“外事機密款”與特別費模擬,判決違背相關規(guī)定,已提起上訴。
據(jù)報道,陳水扁遭控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后11次利用“出訪”機會,將臺外事部門歷次提供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島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特偵組認為,臺法院二審將性質不相同的“外事機密費”與特別費比附已有不當,且法官對陳水扁是否將外事零用金33萬美金都用于外事公務,也沒有調查清楚,判決違背相關規(guī)定。(中國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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