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2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中市一所小學謝姓老師性侵4名男學童案今(24)日開庭審理,受害學童家屬請求500萬元(新臺幣,下同)精神慰撫金。臺“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被告應賠償每人400萬元,扣除市府的賠償,被告需賠每人200萬元。
據(jù)報道,被告在2007年間,以請學生幫忙為由,多次猥褻或性侵4名男學童,讓學童內(nèi)心感覺受到極大的創(chuàng)傷。學童及其家長因而一起提請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賠償每名受害學童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根據(jù)臺“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書,法官衡量受害者的身心創(chuàng)傷程度,認為以每人賠償精神慰撫金400萬元為宜。被告先前已賠付每人50萬元,若不服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
[ 責任編輯:馮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