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在連勝文遭槍擊案被擊中身亡的黃姓男子,他的父親向兇手“馬面”林正偉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法院昨天判林須賠償新臺幣315萬余元。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zhàn)兒子連勝文在2010年11月26日晚間8點左右,在新北市永和小學(xué)操場參加國民黨提名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造勢活動時,遭林正偉開槍射傷。
判決指出,子彈從連勝文的左臉頰貫穿到右顴骨后,經(jīng)反彈擊中在舞臺下坐著電動代步車的黃姓男子頭部,黃男在送醫(yī)前即死亡。
黃男父親向林正偉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臺幣600萬元慰撫金。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后,昨天判決林男須支付新臺幣315萬余元,全案仍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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