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遭12名被害人求償7500萬元。(圖片來自臺媒)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淫魔富少李宗瑞迷奸案,刑事部分已辯結(jié),定于9月3日宣判,34名被害人中,有12名女子向李求償200萬元(新臺幣,下同)至1200萬元不等,總額75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16日上午首次開庭,李今仍僅坦承偷拍,否認(rèn)性侵,只愿針對偷拍部分賠償每人20萬元;庭訊仍在進(jìn)行中。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8月起,邀約前女友、女模與小咖藝人共34人,先后到臺北市Spark等夜店飲酒作樂,再乘機(jī)對30人下藥迷奸,或趁對方爛醉后“扛尸”回家性侵,還錄下性侵過程視為戰(zhàn)利品收藏;另有4人自愿與李上床,卻不知被偷拍,李遭起訴并求處30年重刑。(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李宗瑞的律師文聞表示李宗瑞愿賠每名被害人20萬元。(圖片來自臺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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