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溝縣包屯鎮(zhèn)李崗村一老漢無法忍受兒媳的謾罵、毆打、虐待,揮起把尖刀,將自己的獨生子活活殺死。但是,李崗村241村民卻聯(lián)名請求法院對被告人李群才從輕處罰。近日,扶溝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群才處以有期徒刑四年。
年過花甲的被告人李群才,33歲有幸得子李某,家人視為掌上明珠,對其溺愛有加,從不對其打罵。可是,自從李某娶了媳婦陳某后,李群才就開始了自己的苦難生活。自己一向嬌慣成性的兒子常因家務瑣事對自己和老伴反目成仇,輕者惡言相罵,重者大打出手。被告人李群才夫婦與其父母不得已先后在本村村民家借住。
李某夫婦不但自己不管父母、爺爺奶奶,而且還惱恨親戚鄰居對他們的照管。為了不給親戚鄰居添麻煩,李群才夫婦只好帶自己的二位父母外出山東濰坊,以打零工、討飯的方式維持生活。
2009年9月下旬,被告人李群才夫婦從山東返回老家收割秋季作物,僅10多天時間里,兒子和媳婦對李群才、其母劉醒就暴打多次,村民是敢怒而不敢言。2009年10月8日上午,李某再次對被告人李群才進行毆打。絕望的李群才用尖刀捅死了自己的獨生子。
庭審中,被告人李群才老淚縱橫,痛不欲生。陪審團成員在看完被告人李群才所在的村民委員會及241名村民聯(lián)名書寫的“擔保書”后陷入了一片沉思。
法庭經(jīng)過庭審并在充分參考人民陪審團意見的基礎上認為,被告人李群才具有殺人的主觀故意,并非為了免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被告人李群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鑒于被害人李某的行為有悖于社會良俗并存在嚴重過錯,且被告人李群才是在被長期、多次打罵和被追逐毆打、難以忍受的程度下將其刺死,故被告人李群才的行為應認定為情節(jié)較輕的義憤殺人,故可對被告人李群才減輕處罰。據(jù)此,扶溝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群才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