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在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設立金葉基金,同時捐款1000萬元,用于支持“母親水窖”及“母親健康快車”兩個公益項目。煙草行業(yè)是否能夠從事公益?煙草企業(yè)做公益主要目的是否是改善自身形象?煙草企業(yè)的捐贈能不能收?此次捐贈后,關于煙草企業(yè)參與公益的話題又引起了社會討論。
>>緣起
奉獻愛心違《公約》
11月10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向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捐贈1000萬元,設立“金葉基金”,直接用于支持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的“母親水窖”和“母親健康快車”項目,解決西部貧困干旱地區(qū)群眾飲水困難的問題,同時關注西部女性及兒童的健康。
但對于此次捐款,卻引起了相關民間組織和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的反對,他們認為此次捐贈違反了我國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據介紹,《公約》第13條明確要求:“締約方應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控煙辦專家表示,煙草贊助定義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副主任姜垣說,婦基會不應收取這筆善款,因為這樣等于支持煙草公司的營銷活動,在她看來,煙草公司無孔不入,這只是他們變相營銷的又一種方式,通過公益捐助,在西部貧困地區(qū)的老百姓心目中,煙草行業(yè)形成一種正面的形象,青少年可能會認為煙草是一種有益的東西,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危害身體健康。
>>質疑
有可能在打“擦邊球”
國家煙草專賣局和中國煙草總公司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在整個過程中,無論是在捐款展示牌上還是在背景板中,只有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行政名稱。因此,對于此次捐贈,清華NGO研究所副所長賈西津提出疑問,以煙草專賣局的身份出現代表它是以一個行政管理機關向NGO的捐款,但這本是一個錯誤的概念。如果是以中國煙草總公司的名義進行捐款就確實出現了一個違背《公約》的問題。因此賈西津表示,不排除一種情況,就是在企業(yè)行為不允許的情況下,采用偷梁換柱的方式進行,以表示此筆善款為政府捐贈,“這種行為有可能是在打‘擦邊球’,模糊概念”。
>>回應
基金會很“委屈”
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工作人員介紹,在接受捐款前基金會曾反復開會討論,雖然考慮到煙草行業(yè)的敏感性,最后仍然選擇接受。因為他們認為,此次國家煙草專賣局捐贈的1000萬元對于加大對老少邊窮地區(qū)的扶持力度有積極意義,基金會只是一個執(zhí)行部門,他們需要考慮的是為想要做善事的人提供一個參與公益的機會,同時合理地利用善款去幫助更多的人。“能籌得這筆錢,基金會也很不容易”,并且他提出是否應該轉變觀念,即使煙草專賣局最終沒有捐出這筆錢,他們依然在盈利,不如利用這筆錢去做好事,“我們更關注的是結果”。
>>建議
可以做好事不留名
對于煙草行業(yè)踐行公益,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徐永光表示,基金會可以接受但不要宣傳!斑^去即使死刑犯捐款,我們也是樂于接受的”。公益機構在做項目的時候確實面臨資金短缺的困境,對于煙草公司這樣有能力的企業(yè),接收捐款后,用于公益事業(yè),幫助更多的人,在這個問題上是可以妥協的,煙草行業(yè)如果可以埋頭做好事,不高調宣傳,自然也就破除了大家對它的誤解。
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公室副主任姜垣在贊同做好事不留名的方式時,同時提出可以通過將提高煙草公司的稅收,由國家進行撥款,彌補新農村和醫(yī)療保險等缺口。
>>民調
八成網民認可捐款
鑒于煙草行業(yè)的特殊性,11月12日,本報在新浪微博中發(fā)起煙草行業(yè)關注公益到底可不可以的投票。參與投票的近八成網友認同煙草企業(yè)的捐贈。有人說,煙草公司的錢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是應當的。僅有兩成反對,認為煙草行業(yè)即使關注公益,帶來的影響也不好。
■附件·網友觀點支持捐款:
☆提到捐款,那是肯定得要的。煙草害人害己,還死掙錢,多捐出來點是應該的,多多益善。
☆為什么不能要?盡管煙草行業(yè)飽受爭議,但是為什么不能給他以另外的方式補償?反對捐款:
☆個人覺得公益慈善不分彼此,但也絕對不能洗黑錢,要看他們投入公益的正效益能不能大于負效益。
■背景
今年9月25日,一直致力于我國控煙事業(yè)的民間研究機構——新探健康發(fā)展研究中心聯合45家公益組織發(fā)起“保護公眾健康,積極履行公約,拒絕煙草捐助”的倡議。他們認為,煙草企業(yè)仍然抵制《公約》的履行,以慈善贊助為名,打著“企業(yè)社會責任”的旗號,行煙草產品營銷之實,促進煙草消費,危害公民的健康,倡議社會組織共同拒絕接受煙草企業(yè)任何形式的贊助,自覺抵制“隱形”煙草廣告對公眾的不良影響。 (記者侯雪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