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因債務糾紛刺人致死獲刑15年
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多次討債不成,出租車司機高建全與同事譚某發(fā)生爭執(zhí)并互毆;^程中,高建全持隨身攜帶的折疊水果刀刺扎譚某胸腹部,致其死亡。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高建全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于本案系因民間矛盾糾紛所引發(fā),同時高建全存在自首情節(jié),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市一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高建全于2016年6月17日2時許,在本市門頭溝區(qū)因索要欠款與被害人譚某發(fā)生爭執(zhí)并互毆;^程中,高建全持隨身攜帶的折疊水果刀刺扎譚某胸腹部,致譚某心包填塞死亡。高建全作案后在現場等候,后被趕到現場的民警抓獲。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高建全與被害人譚某是牌友。一審庭審中,其他兩位牌友的證人證言均能證明譚某欠高建全3萬多元,到案發(fā)時都沒有還清,且案發(fā)當天高建全確因欠款的事兒找譚某催要。據此,法院認定本案系因債務糾紛這一民間矛盾所引發(fā)的。
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高建全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本案系因民間矛盾糾紛引發(fā),高建全作案后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jié),故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全案,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并剝奪政治權利3年。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