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臨汾交警“罰抄寫”執(zhí)法方式引發(fā)輿論關注。為整治非機動車輛闖紅燈行為,臨汾交警使出奇招: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闖紅燈者,每人罰寫100遍“紅燈停、綠燈行”。
記者聯(lián)系山西臨汾市交警支隊核實,被告知:“罰抄寫”做法并非組織行為,系一名協(xié)勤警個人所為,該做法現(xiàn)已被叫停。當記者追問是誰叫停的、市交警支隊對此有何回應時,宣傳科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
長期以來,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現(xiàn)象較為普遍,事故發(fā)生率高,但民警在執(zhí)法中常常又苦于“法不責眾”,如何糾正和處罰向來是一大難題。據了解,全國已有不少地方交警開始探索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執(zhí)法方式,且成效明顯。
有觀點認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臨汾交警“罰抄寫”違背了現(xiàn)代交通管理的法治化追求。也有觀點支持交警,認為非機動車亂闖紅燈是交通管理“老大難”,加大交規(guī)宣傳教育比處罰更管用。
據記者了解,與臨汾不同,太原市交警采取了人性化執(zhí)法與警示教育并重的做法。自2016年5月20日起,太原交警支隊借鑒廣西南寧經驗,設置交通違法教育點9處,交通違法教育車4輛,重點對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非機動車上快速路(高架路)行駛、越線停車、違反規(guī)定載人等違法行為;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便道、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跨越隔離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教育管理。截至2月15日,太原共計教育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70404人次。
在交通違法教育點,首先滯留違法行為人車輛,再由民警講清楚危害,接著要抄寫有關非機動車、行人道路通行規(guī)定,觀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讀警示教育錄。待90分鐘教育結束后,違法行為人要答卷,答對了走,答不對重新答。
據太原交警支隊副支隊長侯偉星介紹,新的教育管理辦法堅持“以學為主,處罰為輔,以學促管,學罰結合”,不生硬、易于群眾接受,靈活性強,有效減少了警民之間的分歧。目前太原早、晚高峰期路口交通秩序有了極大好轉,路口通行效率明顯提高。本報記者 周亞軍
■碰撞
教育可彈性,但不能太隨意
非機動車闖紅燈,該怎么罰?民警對違章行為人可以進行教育。教育方式有彈性,但執(zhí)法卻不能沒了統(tǒng)一性。臨汾一個協(xié)警“罰抄寫”的做法太隨意,當?shù)夭粌H應該及時制止,而且應盡快統(tǒng)一教育方式及尺度,這樣才能維護執(zhí)法嚴肅性。事情被曝光后,交警支隊稱“不清楚事實”,這樣的表態(tài)只能引發(fā)公眾更多的疑問。
騰訊網友 追 風
只要社會效果好,就該鼓勵
執(zhí)法本身效果如何,有時需要非常專業(yè)的評估,有時又比較容易。比如,臨汾交警“罰抄寫”,只要違法公民不再犯同樣的錯誤,這種執(zhí)法方式就值得點贊。當然,如果違法者非常抵觸,效果可能會打折扣。行政處罰的目的是懲罰和教育相結合,至于采取何種方式交警有裁量權,只要社會效果好,都是應該鼓勵的。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 解志勇
執(zhí)法人性化,百姓更易接受
騎自行車或摩托車的,說不上都是窮苦人,但經濟條件相對要差一些。以“罰抄寫”來教育老百姓,一來容易接受,再者也讓人“長記性”。而直接罰款,違法者心里就會犯嘀咕,遇上著急上班的,難保不跟交警吵起來。臨汾交警執(zhí)法方式很人性化,給交警點贊!
網友 糊涂爺爺
懲罰不痛不癢,會流于形式
小時候被老師“罰抄寫”的內容現(xiàn)在還能記住多少?懲罰犯錯者,如果戳不到痛處,被懲罰者是不會有切膚之痛的。臨汾交警執(zhí)法的目的沒有錯,但方法值得商榷。從媒體報道的圖片看,違法者有好幾處將“紅燈停”錯寫成了“紅燈行”,這種蜻蜓點水似的懲罰有什么實際意義?
太原市民 李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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