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了劉曉波——一名因觸犯中國法律而被中國司法機關判處徒刑的罪犯。這種褻瀆法治的行為,與諾貝爾設立該獎時的初衷格格不入。人們不難嗅出其中暗藏的西方政治意圖和意識形態(tài)陰謀。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聲稱,決定把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給劉曉波,一個重要理由是他長久以來用非暴力形式在中國為基本人權作抗爭,并表示一直相信,人權與和平有密切的關系。
近些年來,劉曉波炮制了一系列文章和言論,一方面以造謠、誹謗等方式否定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另一方面通過自己組織或者勸誘他人組織簽名并公開在互聯網上宣傳煽動他人加入其中,共同改變現有政治,推翻現有政權。
所謂劉曉波的“人權抗爭”——試圖推翻現有政權和制度,實行西式民主和制度,公然違背了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既是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確鑿罪證,也是他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重要原因。
諾貝爾和平獎頒給劉曉波,再度反映了西方干預中國政治進程的強烈企圖。中國正在不斷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在這一過程中,也將積極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中國絕不會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