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劉振民:南海仲裁案侵犯中國權利 嚴重損害公約法律效力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濟南7月14日電 (曾潔)曾于南海仲裁案仲裁結果發(fā)布前夕赴荷蘭海牙參加“南海仲裁案與國際法治研討會”的法學專家、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晏瑲,在南海仲裁庭公布所謂仲裁結果后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指出,該案存在令人尷尬的三大法律漏洞。
張晏瑲說,第一個法律漏洞是仲裁庭僅指出中國對“九段線”內的海洋區(qū)域資源所主張的歷史性權利缺少法律依據(jù),而并未否定“九段線”。由此可見,仲裁庭沒有完全審酌中國關于歷史性權利主張的所有相關因素,因此難以服眾。
據(jù)張晏瑲介紹,國際法學界普遍認為,一國如若主張歷史性水域和歷史性權利,需證明本國對相關海域行使了公開、連續(xù)、有效的主權、主權權利或管轄權,同時具有重要利害關系的第三方,甚至國際社會對該國的上述活動沒有表示反對或默認。中國從2000多年前開始開發(fā)利用、管轄島礁,繪制地圖,標繪“九段線”,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后通過立法、行政、執(zhí)法、設置行政管轄等,這是一個持續(xù)、和平、有效地主張對南海島礁主權的過程。
第二個法律漏洞是仲裁庭對“島礁”的定義背離了事實。仲裁庭認為南海區(qū)域很多島礁上駐扎的政府人員需要依賴外來支援,因此無法證實這些島礁具備承載能力。如此一來,面積達0.51平方公里,有淡水、自然泥土、原生植物,長久以來保持超過百人生活規(guī)模的“太平島”就成了“太平礁”,這遠遠背離了事實狀況,難以令人信服,張晏瑲說。
“第三個法律漏洞是判決結果并沒觸及核心問題,也未損害中、菲雙方在領土及海域劃界爭端上的立場及法律論點。”張晏瑲分析說,不管敗訴方是誰,雙方仍可依據(jù)核心爭端的立場將其南海執(zhí)法維權行動合法化,既符合《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6條,又不違反判決。
除了上述三點法律漏洞,張晏瑲還從法律角度質疑了南海仲裁庭的合法性。他指出,仲裁庭“先天”無權解決領土爭端,“后天”無權解決劃界爭端。南海仲裁案真正的問題是菲律賓把爭端送進了錯誤的場所,仲裁庭則配合其擴張管轄權。
張晏瑲還認為,誕生于1982年的“海洋憲法”《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曾象征著國際海洋法律體制進入全新紀元,但這并不意味著《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能解決所有國際海洋法律爭端,因此有必要重新檢視《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規(guī)定,發(fā)現(xiàn)其中不足之處。中國目前在南海所面臨的問題遠非《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能調整,因此需要輔以與周邊各當事國間雙邊的協(xié)商談判并簽訂雙邊協(xié)定,才有可能“點對點”地解決問題。
張晏瑲說,非當事國的介入只會將事情復雜化,不但無助于解決問題,還會將“南!弊兂伞半y海”。
據(jù)悉,張晏瑲6月25、26日曾赴荷蘭海牙出席“南海仲裁案與國際法治研討會”,并在會上發(fā)表了1小時的主題演講,以期向南海仲裁庭表明中國的主張,避免其做出違反國際法規(guī)定的裁決。(完)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