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副部長羅布·羅森斯坦17日宣布,任命前聯(lián)邦調查局局長羅伯特·米勒為特別檢察官,主持“通俄門”調查。
米勒現(xiàn)年72歲,執(zhí)掌聯(lián)邦調查局12年,為人受到民主、共和兩黨尊重。按照美聯(lián)社說法,作為特別檢察官,米勒擁有廣泛權力,沒有任期限制,總統(tǒng)無權解職。
【有何職權?】
特別檢察官一般由司法部長任命。由于現(xiàn)任司法部長杰夫·塞申斯回避有關“通俄門”的調查,副部長羅森斯坦代其任命米勒。
按照美國司法部規(guī)定,除了擁有發(fā)起調查、傳調記錄、提起刑事訴訟等聯(lián)邦檢察官職權外,作為特別檢察官,米勒不必“事事匯報”,但在作出“重大行動”前,必須通知其任命人羅森斯坦,后者可對行動表示反對。
司法部將為米勒的團隊提供人選,米勒有權選人,也可以任用司法部以外的人。在米勒手下工作期間,團隊成員只向他一人匯報。米勒將有60天時間向司法部提交一份行動預算;只要調查不停,每年預算都可更新。
特別檢察官完成調查后,須向司法部長遞交一份機密報告,解釋其提起訴訟
或“棄案”的原因。司法部長須告知國會調查結論,但有權決定是否將其公開。
一些國會民主黨人此前呼吁,由一名“局外人”出任獨立檢察官,對“通俄門”進行獨立調查。
【總統(tǒng)不能“炒”】
根據(jù)規(guī)定,特別檢察官只能由司法部長以“個人行為”予以免職。因此,只有羅森斯坦可以將米勒免職。如果要這么做,羅森斯坦必須拿出米勒“能力不足”、“行為不當”或其他正當理由,且需要對后者進行書面通知。
美國歷史上擔任過類似職務的人中,最知名的莫過于阿奇博爾德·考克斯,他曾負責調查“水門事件”。
1973年10月20日,深陷“水門事件”的理查德·尼克松想要考克斯“走人”,司法部長埃利奧特·理查森和副部長威廉·D·拉克爾肖斯皆拒絕解職考克斯,雙雙辭職。司法部副總檢察長羅伯特·博克成為代理部長,下令解除考克斯的職務。
這一事件被美國媒體稱為“星期六之夜大屠殺”。尼克松的做法在美國國內(nèi)掀起軒然大波,標志著“水門事件”引發(fā)的憲政危機走向高潮,最終導致這名共和黨籍總統(tǒng)在國會彈劾壓力下黯然辭職。(吳寶澍)(新華社專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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