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韓潔 羅沙)記者29日從財政部獲悉,秋季學期開學在即,為確保地震災區(qū)學生順利入學,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下發(fā)通知,對地震重災區(qū)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2008-2009學年實施特別資助政策。
根據兩部門通知,特別資助政策的資助對象是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qū)(四川、甘肅、陜西三省被確定為地震極重災區(qū)和重災區(qū)的51個縣、市、區(qū))的高中階段(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和高等教育階段(含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據財政部介紹,高中階段學生的特別資助政策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免除學費。在2008年秋季學期至2009年春季學期,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qū)的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對接收上述范圍學生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參照相關地區(qū)的學費標準,中央財政分別按照年生均2000元和900元的標準一次性安排補助資金。
二是補助生活費。在2008年秋季學期至2009年春季學期,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qū)的家庭經濟困難普通高中學生安排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年生均1000元,所需資金從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發(fā)放。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補助,繼續(xù)執(zhí)行現行國家助學金政策,年生均標準仍為1500元。
此外,高等教育階段學生的特別資助政策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免除學費。在2008年秋季學期至2009年春季學期,對生源地為重災區(qū)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圃谛<彝ソ洕щy學生免除學費。中央財政對災區(qū)省份高校和接收災區(qū)學生較為集中的其他省份的高校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年生均4200元;其余高等院校免除學費的資金,由學校自行安排。
二是擴大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對于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qū)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國家助學金政策覆蓋面擴大到70%,平均補助標準仍為年生均2000元。新增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部負擔。各高等院校可根據情況,自行發(fā)放特殊困難補助。
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緊急行動,分工負責,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qū)的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圃谛I约2008年秋季新入學的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即先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再根據核實的受災情況,落實有關資助政策。要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財政資金以及社會捐贈的抗震救災資金,確保特別資助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同時,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各項政策,繼續(xù)實行免學雜費、免教科書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做好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工作,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繼續(xù)免費提供教科書,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