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安全機關獲悉,2012年6月18日,江西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臺灣居民鐘鼎邦進行口頭傳喚,要求其配合相關案件調(diào)查工作。當晚,因案件偵辦需要,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鐘鼎邦宣布采取監(jiān)視居住強制措施。
國家安全機關于6月19日上午將對鐘鼎邦采取強制措施的相關情況通知其在大陸親屬,并于下午安排該親屬與鐘會面。國家安全機關同時請該親屬通知鐘鼎邦在臺配偶,告知鐘本人正在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調(diào)查。
據(jù)江西國家安全機關掌握及鐘鼎邦供述,2003年以來,鐘通過大陸居民搜集若干份機密文件,向大陸郵寄廣播電視插播器材并唆使大陸居民從事破壞廣電設施的活動,伙同他人多次利用專業(yè)設備攻擊干擾轉播大陸電視節(jié)目的衛(wèi)星信號,其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guī)定,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江西國家安全機關在辦理鐘案過程中,嚴格依法辦事,保障了鐘本人各項合法權益。目前,該案正在偵辦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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