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與臺灣地區(qū)法務主管部門聯絡,順利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財產返還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17名臺灣居民被害人返還財產共計人民幣237萬余元(約合新臺幣1153萬余元)。
據了解,這是2009年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兩岸按照協議確定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途徑完成的首例被害人財產返還案件。
該案系一起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的電信詐騙犯罪案。經杭州中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本案共17名被告人,其中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魏仲伯和曾宇辰等13人系臺灣居民。2008年下半年,魏仲伯伙同魏金田(另案處理)預謀后在浙江省杭州市設立詐騙窩點,搭建起電信詐騙網絡平臺,并在臺灣及大陸各地先后招募曾宇辰等多人組成詐騙犯罪集團,從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采用冒充臺灣戶政事務所、臺灣警察署、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工作人員,撥打臺灣民眾電話,謊稱被害人涉及洗錢、詐騙等案件,要求被害人提供銀行賬戶及家庭成員情況,將自己銀行賬戶內資金交由地檢署保管、審核等手段,先后對數十人實施詐騙,詐騙既遂共計人民幣2372萬元。
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各被告人采用電信方式詐騙多人,且被害人大部分是老年人,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嚴懲。遂依法判處涉案17名被告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同時判令將涉及犯罪所得的贓款及扣押物品贓物拍賣所得的價款全部返還相關被害人,還責令被告人以各自參與額為限向被害人退賠其余詐騙所得。
案件所涉17名被害人均系臺灣居民,最大年齡為87歲,最小年齡62歲。案件偵破過程中,大陸有關公安機關及時凍結、扣押了被告人銀行存款及汽車、電腦等實物,臺灣有關檢察機關也協助提供了涉案有關人員的信息。案件審理過程中,涉案贓款贓物均被隨案移送至人民法院,贓款(1462275.72元人民幣)和經依法拍賣的贓物價款(908500元人民幣)共計人民幣2370775.72元,杭州中院確定依受害金額比例返還被害人。目前,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浙江高院及杭州中院和臺灣地區(qū)法務主管部門及臺灣10個地方法院檢察署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的通力協作,杭州中院已將應返還給17名臺灣居民被害人的財產全部匯往各被害人在臺灣有關銀行開設的賬戶。
據統(tǒng)計,自2009年6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至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辦理的涉臺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已超過2.5萬件。(記者楊維漢、裘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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